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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

来源:环保在线2022/7/17 12:12:09205
导读:

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

污水排放标准

根据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》,医疗门诊污水排放应达到以下标准: 1.连续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,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病杆菌。 2. 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。 3. 总余氯量为4-5mg/L。 4.污水与氯接触时间不少于1小时。

污水排放标准

根据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预处理标准》,医疗门诊污水排放应达到以下标准: 1.连续三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,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病杆菌。 2. 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。 3. 总余氯量为4-5mg/L。 4.污水与氯接触时间不少于1小时。

设备处理原则

1.全过程控制原则。控制医院污水产生、处理和排放的全过程。

2.还原原理。严格的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,严格控制和分离污水和污物的源头,医院内的生活污水和病房内的污水分开收集,即源头控制、净化和分流。严禁随意将医院污水和污物排入下水道。

3.就地处理原。则。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,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。

4.分类指导原则。根据医院性质、规模、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。

5.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。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,同时加强风险控制 意识,从工艺技术、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。

6.生态安全原则。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,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,保护 生态环境安全。

设备处理范围

 适用于要求污水排放标准高污水量大的一级医院、二级医院、三 / 级医院、乡镇医院、社区卫生中心、中心 血站、民营医院、专科医院、口腔医院、疗养院、护理医院、居民小区、企业宿舍、高速公路服务区、宾馆酒 店、餐饮废水、企业污水、煤矿污水、新农村污水、乡镇污水、没有城市管网覆盖区域、养殖厂、屠宰厂、豆 制品厂、食品加工厂、水产加工厂、洗涤厂各种其他相似的污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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